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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运用调解手段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蓝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
作者:李云红  发布时间:2009-08-26 10:35: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蓝田法院审判监督庭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处理原则,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重审案,使原、被告双方从一开始的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到最后心平气和,协商了怨,并对调解事项即时履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7年3月26日,原告蓝田县魏家沟村四组原任组长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与被告袁某签订两份《土地承包合同》,将本组18.27亩土地发包给袁某,袁某交纳了承包费。合同签订后,遭到群众强烈反对,袁某不能进地,群众多次上访,经各级政府多次调处均未果。2008年7月18日,原告蓝田县魏家沟村四组诉至蓝田法院,要求确认该两份《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并赔偿损失。被告袁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其损失。蓝田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原告蓝田县魏家沟村四组的起诉。原告蓝田县魏家沟村四组不服,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

  本案涉及人数众多,牵涉面广,处理稍有不慎,矛盾就有可能激化成群体性事件。蓝田法院审监庭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庭长及办案人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协调,释明法律规定,言明利害关系,但因原、被告双方积怨太深,原告蓝田县魏家沟村四组坚决不同意调解,要求法院判决。判决并不能彻底解决纠纷,反而会加大当事人的对立和讼累,导致缠讼上访。蓝田法院院长刘长权及分管副院长王再民在听取案件汇报后,非常重视,多次与蓝田县三里镇党委、政府领导沟通协调,并指派办案人员到镇政府协调联系,通过包村干部进一步给村民做工作。与此同时,办案人员又采取“背靠背”等多种调解方式和技巧,分别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心声,从情理,事理、法理多种角度,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并辅以相关律师对原告方的释法劝导,逐步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使其明白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最终促使其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使这场历时两年多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来源:蓝田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雷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