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强烈社会影响的2009年“10•24”侯亚洲特大交通肇事一案,蓝田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10年3月17日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因此案涉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21人之多,而且除刑事被告人之外,还有三个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庭审后,主审法官黄娟认真阅卷并审查证据,刑事部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后表现正确定罪量刑,民事部分分清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各方责任,根据采信的大量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费证明、财产损失证明等证据据实核算,最终于4月29日作出了(2010)蓝刑初字第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侯亚洲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六年,并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户县支公司、被告人侯亚洲、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西安亮丽和圆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经济损失。判决书宣判并送达各当事人后,部分当事人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事发后曾出现过相关当事人聚众围堵县委门、堵电力局门等过激行为,引起较大社会影响。蓝田法院在审理前对各种情况作了充分考虑与安排,审理后公正、及时作出裁判,定纷止争,再无人闹事、上访,刑事审判庭最终高质量完成了此次审判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