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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法院刑庭圆满审结一起致九人伤亡的交通肇事案
作者:何育坤  发布时间:2012-01-18 09:28: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蓝田法院刑庭圆满审结一起造成六人死亡、三人受伤及多车受损的交通肇事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以及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切实维护了被害人及家属的合法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1年5月12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载磷肥35吨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由湖北省宜城市到陕西省咸阳市。在沿312国道行驶时,恰逢相对方向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越停放在公路旁的清障车及被施救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张某所驾车辆刹车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致车辆失控,使其驾驶的半挂牵引车先后与前车尾部、清障车前部、相对方向行驶来的面包车前部相撞,致面包车翻入公路北侧的13米深沟内,后张某的牵引车又与相对方向另一面包车前部相撞,致该面包车向右侧翻滑行,又与一面包车前部相撞,牵引车与多车相撞后驶入公路北侧深沟内。该起事故共造成六人死亡、三人受伤及多车受损,属特大交通事故。案发后,经多家媒体报道,社会影响较大。

  蓝田法院刑庭黄娟副庭长接到该案后,高度重视,及时向主管院长张利民副院长汇报案情,并与公安、检察等多个机关了解情况。经过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故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该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由于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共达30余人、有些当事人既是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亲属)又是民事诉讼被告人(肇事车辆车主)、且涉及司法鉴定等程序,故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延期审理。最终,在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情况下,经过缜密计算,对各民事诉讼被告人之间划定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对附带民事部分作出了公正判决。

  该起交通肇事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复杂繁琐,是一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典型案例和教材。此案的成功审结维护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为刑庭2012年的审判工作开了好头。
来源:蓝田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