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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协手 化解纠纷
——蓝田法院民一庭与刑庭共同调解一起涉及重婚的离婚案件
作者:胡璞  发布时间:2012-02-28 14:20:41 打印 字号: | |
  日前,蓝田法院民一庭与刑庭协手调解一起涉及刑事自诉的离婚案件,使这起多次诉讼、当事人对立情绪极其严重、中止审理长达两年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李某与张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婚后经常发生矛盾。2009年李某曾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被判决驳回后,双方关系继续恶化,李某于2010年再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该案在审理期间,张某以李某重婚为由向本院提起刑事自诉,本院立案受理后,对离婚案件中止审理。但因刑事自诉案件的另一被告人下落不明,刑事案件亦中止审理,致使离婚案件诉讼程序无法进行,中止长达两年之久。在案件中止审理期间,民一庭与刑庭办案法官多次沟通,并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各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抓住当事人的诉讼心理,以孩子为纽带,劝说双方互相谅解。由于双方当事人矛盾积怨很深,对立情绪极其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办案法官留给当事人一段时间,让其冷静后慎重进行考虑。最终,张某原谅了李某的过错,自愿撤回对李某的刑事自诉,双方就离婚事宜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至此,这起历经两次诉讼,历时三年的离婚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不但充分体现了蓝田法院兄弟庭室之间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及时沟通的工作精神,也是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又一例证。
来源:蓝田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雷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