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蓝田法院玉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受害者系农村户籍但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且将交强险与商业险一并予以处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此案的成功化解,有效的避免了受害者和事故车主的诉累,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1年10月,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农民张某驾驶自有小轿车去蓝田普化运送童装半成品返回时与一河北籍大货车相撞,张某当场死亡。事后交警队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因协商未果,事故家属诉至本院,请求大货车车主及其所投保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方损失60余万元。本案在审理中,玉山法庭办案法官考虑到受害者张某虽然系农村户籍,但其多年在西安居住并经商,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故对其赔偿标准可按照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另外,鉴于大货车在河北省保定市人保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而在本案中,若判决结案一则无法处理商业险,会加大当事人的诉累;二则因受害者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方最终得到的赔偿数额可能会偏低。综合以上因素,办案法官遂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尽最大努力化解当事人矛盾。因保险公司在外地,庭后次日便要返回河北,为及时处理本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玉山法庭办案法官抓住办案时机,庭后立即赶赴保险公司在西安所住的酒店,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此案进行调解,经过办案人员数小时的耐心做工作,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共识,交强险与商业险一并得到了处理,由被告方给付原告方21万余元,本案也得以调解结案。
近年来,玉山法庭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对于此类案件大多以判决方式结案,该案的成功调解,是今后处理同类案件的一个良好的范例,值得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