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蓝田法院鹿塬法庭在蓝田县安村镇郭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八旬老人诉七子女的赡养费纠纷案件,闻讯而来的近百名群众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原告辛某诉七子女赡养费纠纷一案,办案法官经过长达五个多月的努力,终于联系上了所有被告。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同时也为了教育广大群众,鹿塬法庭决定在郭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发现,在原告丈夫去世前,进行了分家,由长子和次子负责扶养父亲及父亲的丧葬事宜,由三子和四子负责扶养原告辛某及辛某的丧葬事宜,家里的老宅基归四子所有,原告随四子一起生活。自次子离家去新疆打工后,其子随原告一起生活,原告的四子不同意原告的孙子与自己一起生活,遂与原告发生矛盾。原告就和孙子居住在次子家中,子女们偶尔给原告一些生活费。2011年10月份,次子从新疆回来后,原告便与孙子在外租房居住。如今,原告无生活来源,起诉要求七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1000元的赡养费。庭审中,法官通过明法析理,结合传统孝道,以情动人,感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经法庭调解,四子同意照顾母亲,小额医疗费由自己承担。其余子女也同意给付母亲赡养费,同时主动提出愿意分担母亲数额较大的医疗费。在审判长宣布休庭时,旁听群众一致叫好,辛某一家十多年以来的家庭矛盾终于得以圆满解决,办案法官受到了群众的高度赞扬。
该案的成功审理,是鹿塬法庭开展法律“五进”的一个缩影。通过审判进农村活动,鹿塬法庭有效地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了广大群众,践行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