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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法院首例申请再审案件判后答疑赢得诉讼当事人赞誉
作者:杨 帆  发布时间:2012-06-04 11:10:3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民商事案件判后答疑工作,方便当事人申请再审立案,建立和完善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立案便民服务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量。蓝田法院根据省、市法院《关于加强民商事案件判后答疑和规范申请再审立案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要求,认真研究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此项工作。日前,首例申请再审案件判后答疑工作在该院蓝关法庭开展。

  原告张某诉被告邹某、马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该院蓝关法庭向被告邹某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后,直至开庭日两个多月时限内,一直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辨材料。法庭依照法律程序,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邹某因故未提起上诉,而是向市中院提出申请再审,并于2012年5月15日向蓝关法庭提交判后答疑申请书,请求对一审判决书进行判后答疑。

  依照蓝田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判后答疑和规范申请再审立案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5月29日下午,在蓝关法庭庭长的主持 下,此案原审合议庭成员、院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干部等人针对申请人邹某在其判后答疑申请书中所称的“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审判程序不合人情,不合常理;缺乏实事求事精神”等问题,逐一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在近两个小时的讲法释理后,申请人邹某及其妻滕某对自己由于不懂法律规定,在法院履行合法送达手续后,未出庭应诉的行为深感后悔,承认是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放弃了自已应有的诉讼权利。祝某说到,法院开展的判后答疑让自己很感动,今天听了法官们的答疑讲解,已完全明白了案件败诉是由于自己一方不懂法造成的,表示今后一定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蓝田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雷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