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田县人民法院蓝关人民法庭法官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剖析事实,阐述道理和明确责任,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件,关系濒临破裂的邻居重新有了欢颜。
原、被告居住于同一小区同一单元,原告马某、贺某分别住三、四楼,被告方某住五楼,2011年2月6日,被告方某家自来水管破裂,造成二原告房屋渗水以致墙体损坏。二原告多次找到被告方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是方某拒绝赔偿。2011年12月30日,原告马某、贺某将被告方某告上法院,要求方某分别赔偿9300元、11812元。
2012年1月18日,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就双方存在的纠纷进行了庭前调解,但由于矛盾很深,双方情绪异常激动,恶言相向。调解中,双方分歧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愈演愈烈。
第一次庭审中,承办法官本着为双方调解的态度,尽量缓和庭审紧张的气氛,然而,原、被告一直针锋相对,辩论时唇枪舌剑,被告提出原告要求的赔偿无明细且费用过高,要求对损失进行评估。庭审后法官继续调解,在调解中双方为各自利益据理力争,一步也不肯退让。
2012年4月,承办法官邀请房屋建筑方面颇为精通的专家来到原、被告住所地,进行现场查看,评估损失,并多次组织社区干部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即便承办法官全面地为双方分析了纠纷的主要原因,并晓以利害,但双方一年多的积怨仍无法消除。
此后,承办法官仍不放弃调解,多次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向原、被告剖析事实,阐述道理,明确责任,并以相关案例表明,申请房屋漏水损失鉴定,时间长、费用高,并劝说双方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问题。“远亲不如近邻,冤家宜解不宜结。不要为了一时的意气之争而不考虑现实情况。”于是,被告撤回了评估损失申请。
2012年7月24日,承办法官邀请原、被告亲属参加调解,通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解释和沟通,加之亲友的劝说,终于让矛盾冲突十分激烈的双方当事人不再剑拔弩张,而是承认错误,作出让步。双方当庭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原告贺某赔偿11000元、马某赔偿9000元。并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