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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法院民一庭成功调执一起标的额达92万元合伙纠纷案件
作者:李红涛  发布时间:2012-08-09 15:54:42 打印 字号: | |
  8月7日,蓝田法院民一庭调解并部分执行了一起案件标的额高达92万元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社会反响良好。

  原告罗甲与被告罗乙系同村村民,2007年6月,原告罗甲与曾某、罗某、魏某合伙开办了位于???蚵槠麓宓哪晨招淖┏Ц慊?┥????:缶??媛藜淄?猓?弈场⒃?场⒑?辰?湓谧┏У墓煞菀?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罗乙。2011年元月,原、被告经中间人说话由原告将砖厂的经营权转让给被告并由被告每年支付给原告承包费30万。协议成立后,被告于2011年1月2日付给原告2011年度承包费10万元,剩余承包费由被告打有欠条一张。后因协议履行问题,原、被告之间产生纠纷,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给付下欠的2011年度的20万元承包费及2012年的承包费30万元共计50万元整。被告亦于举证期内以原告系小股东,无权给身为大股东的被告转让经营权为由向本院提出反诉,要求法院确认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由原告返还被告已给付的10万元承包费。

  民一庭受理此案后,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组织了一次庭前调解,但因双方积怨颇深,庭前调解宣告失败。后办案法官迅速组织庭审,在庭审中,办案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之间的私交以前尚好,唯在涉诉后才关系恶化,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办案法官决定从原、被告之间的私人感情入手,对原、被告再次进行调解,就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因被告坚持自己的诉求不让步,导致法庭对双方的调解第二次失败。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给予原、被告一定的时间让其私下协商,此间,原告借其子系现役军人的身份多次给各级领导部门写信,反映自己的情况,意图给法院施加压力;而被告亦向县政法委及本院院长写信并扬言,如果法院不支持自己的诉求就去上访,为避免此案演变为上访案件,办案法官数次请示院领导并两次与中院的同志沟通交流对此案的看法,三次打电话将当事人约至法院,心平气和的给当事人讲法理,谈人情。最终在办案法官努力及多方的协助下,原、被告达成了合意,由被告分四次支付给原告92万元转让款并撤回对原告的反诉。

  本案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均对办案法官的工作态度及工作方法表示了肯定,被告亦依约在指定期日向原告履行了第一笔22万元的欠款,并表示自己一定会按照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使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是民一庭贯彻落实省高院案件评查会议精神及本院调解工作促进会精神的一个缩影,体现了民一庭法官以大局为重、为人民司法的审判理念,案件社会效果良好。
来源:蓝田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雷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