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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纠纷案
作者:潘西社  发布时间:2012-08-16 17:02:48 打印 字号: | |
  8月14日上午,蓝田法院抽调30名干警,在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再民的带领下,前往该县普化镇陈家滩村,冒雨对一起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纠纷案进行了强制执行。

  该案是一起矛盾根源深、社会影响大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陈某系南北前后为邻,马某出南门,陈某走北门,双方之间有一条宽约50多厘米的排水渠。因水路双方多次产生矛盾,后经过村委会处理及法院调解,排水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2011年4月,马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清除水渠中的堆土等物。蓝田法院依法判令陈某清除原告马某家北院墙外水渠中的堆土,保持水渠畅通。判决生效后,陈某未自动履行判决,马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先后多次做被执行人陈某及其亲属工作,但被执行人无视法律,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执行行动当天,由于现场周围均有房屋,无法使用机械操作,只能靠人力清理,加上现场空间狭窄,无法动用更多人力。施工过程中又下起了中雨。十名施工人员轮换上阵,在法院执行人员指挥下,克服下雨路滑、土粘的困难,紧张有序地对水渠内堆土及建筑废弃物进行清理。期间,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对现场进行多次冲击,均被执行干警制止。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忙碌工作,水渠终于畅通。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民事纠纷,如果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矛盾升级,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蓝田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这起案件,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周围的村民亦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更是蓝田法院深入开展“两项活动”的一个缩影。
来源:蓝田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雷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