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刘国强、法官周建平一行五人前往蓝田法院与蓝田法院分管民事副院长舒孝玲、民一庭庭长何昌利、副庭长张孝安及全庭同志联手调解了一起矛盾长达二十年之久的继承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并在法庭上留下难忘的记忆。
原告赵甲、赵乙与被告赵丙系同胞兄弟,父母在世时对祖遗的四间房屋进行了析产,约定东边一间归赵甲所有,西边一间归赵乙所有,中间偏东一间归赵丙所有,中间偏西一间由父母居住。其父母相继去世后生前所居住的一间房屋一直闲置。2012年2月7日,被告赵丙将父母生前居住的一间房屋拆除后引起纠纷。原告起诉时请求为返还房屋、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后变更为要求继承被告拆除的一间房屋。一审审理中,办案法官从原、被告双方的亲情入手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积怨颇深,调解失败,后办案法官依法进行了判决。一审宣判后,原告赵甲对判决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民一庭审理中,承办法官周建平做了大量工作,仍未达成协议。在与一审法院交换意见时,蓝田法院舒孝玲副院长提出该案系家庭纠纷,如判决会激化矛盾,可能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界畔纠纷两起官司,建议市、县两级法院联手调解。周建平法官也考虑到当事人经济困难,路途遥远,为减少当事人的负担,同意共同调解。
8月22日上午9时30分,两级法院法官开始调解。市、县两级法官先一起协商调解方向遂后分工合作。调解开始后,原告坚持其诉求不动摇,被告亦多次变更自己的要求,使得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周建平法官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释法说理,并用手机给被告赵丙远在深圳的儿子打电话,以期共同做赵丙的工作。然被告赵丙坚持宅基界畔先解决,不说继承案件,原告则变更要求确认官私墙,就连房屋座向原、被告都争论不休。蓝田法院舒副院长、何庭长、张庭长等同志分别从农村实际及风俗方面分头做工作,市中院刘庭长及全体同志从情、理、法入手反复释法说理。经过三个多小时努力,法官们放弃午休,顾不上吃饭。最终在下午两点多将这起延续二十年之久的纠纷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就宅基问题一并达成协议,被告赵丙次日对协议中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部分予以履行。两级法院法官同当事人在蓝田法院拍照留念,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也在法庭留下了美好的一刻。
本案能够调解,是市、县两级法院法官共同努力的结果,开创了上、下两级法院联动调解之先河,是本案调解成功的关键。其次,本案的顺利调解也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开展法律五进活动,深入基层进行“三问三解”活动的真实写照。上级法院法官携案下乡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也给我们基层法院法官留下了深刻印象,值得我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