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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法院荣获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作者:薛永毅  发布时间:2012-10-30 10:38:06 打印 字号: | |
  为褒扬先进,促进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10月17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表彰2012年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蓝田法院被授予“全省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社武被授予 “全省司法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去年以来,蓝田法院新一届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按照“围绕一个中心、整合各方力量、完善相关机制”的总体思路,在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司法宣传工作:一是将司法宣传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逐季度对各部门宣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并与评先、评优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推动了司法宣传工作的全面、平衡发展。二是在财力和装备上给予充分保障。配备了先进的数码相机、打印机等设备,落实了信息宣传稿件奖励制度。三是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及时深入地宣传报道了该院在开展“两项活动”、“两打击、一整治”、“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四是加强了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

  今年以来,该院共编发信息、宣传稿件350余篇,被包括《人民法院报》、《西部法制报》等在内的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150余篇,为人民群众了解、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来源:蓝田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雷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