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赔偿数额较大的异地车辆肇事案件
作者:李红涛 发布时间:2012-10-30 11: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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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蓝田法院民一庭快速调解一起原告为外省居民的交通肇事案件,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2011年4月4日9时20分,原告王某驾驶中型特殊结构货车沿西商高速由西安向商洛方向行驶时,与被告杨平利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使原告王某受伤,车辆及道路设施受损。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王某将被告杨某、车主崔某及肇事车辆的承保单位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某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十万余元。庭审中,主办法官刘席了解到原告为湖北籍常住居民,路途遥远,往返花费巨大,为减少原告的诉累,庭审结束后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崔某及保险公司均对原告王某的赔偿项目没有异议,唯对原告赔偿数额按城市居民标准计算及原告的交通费产生异议,原告代理人亦不愿多做让步,致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主办法官耐心向被告方释明原告为外省居民、转院路途遥远,故实际交通费花费较多的事实,并对原、被告有争议的项目逐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核算,提出了双方均能接受的赔偿数额,原、被告亦表现出了真心化解矛盾的强烈愿望,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临近下班时间,但考虑到原告远居湖北、路途遥远的实际,为减少原告的花费,主办法官迅速制作好调解文书,即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协助原告办理了诉讼退费手续,使此事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