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午,蓝田县玉山镇车贺村贺某某将贺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堵在某村民家门口,用铁链锁住车轮,四周堆满了土。双方正为此事争吵不休,情绪激动,围观群众众多。正在这剑拔弩张的紧张时刻,蓝田法院执行一庭干警赶到后迅速制止了这一矛盾激化事件。
原来申请执行人贺某某、被执行人贺某因为村组修路产生矛盾,申请执行人为该组组长,被执行人将申请执行人打伤。后经蓝田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各种费用29888.37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长期在外打工,躲避执行。11日这天,申请执行人见被执行人开车回家,遂将其堵在村里,便发生了上述情景。当时,申请执行人及其家人情绪十分激动、言辞激烈,执行干警赶到现场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申请执行人认识到违法扣车行为的严重性。申请执行人同意将车放行,但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判决义务,给付所欠的医疗费用。
下午,执行干警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法院,并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晚上九时许,被执行人的父亲带着两万元存折来到执行一庭,同意履行判决但必须让村组为其重新修路。最终,在执行一庭干警的耐心说服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多年积怨,心平气和的坐在一起,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第二日一大早,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费共21000元。至此,该起矛盾尖锐的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本案系村干部与村民之间因修路而产生矛盾,造成的积怨很深,加之双方有亲戚关系,案件执行难度较大。蓝田法院执行干警秉持李社武院长倡导的乡村司法理念,巧妙运用执行和解的方法,使这起标的近30000余元的执行案件得以彻底执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双方当事人共弃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