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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法院喜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孙青青  发布时间:2013-01-17 16:34:04 打印 字号: | |
  1月11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命名表彰2012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蓝田法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陕西省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标志着该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近年来,蓝田法院坚持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坚持一手抓执法办案不放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不动摇,并不断在深化法院文化建设上下功夫,以文化的软实力引领法院可持续发展。一是以文化建院为载体,新建院内廉政文化墙、图书阅览室,举办主题演讲比赛、文艺汇演等各种文体活动,创办院报《蓝田法苑》。二是大兴学习之风,开展了读书征文、法官讲坛、书记员技能考核、司法警察岗位练兵、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三是扎实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官”、执前和解、审判“五进”等便民利民活动,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审判法庭综合楼建设,大楼主楼、裙楼已经封顶。五是开展十八大精神宣讲活动。通过集体学习、领导授课、深入基层宣讲、自编小品巡演等方式认真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

  蓝田法院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中结出了硕果,先后被评为“全省无执行积案法院”、“全省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市调研工作先进法院”,实现了审判执行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的“双丰收”。
来源:蓝田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雷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