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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法院春节前为24名当事人讨回16万赔偿款
作者:薛永毅  发布时间:2013-02-20 10:08:23 打印 字号: | |
  腊月27日一大早,蓝田县下起了淅淅沥沥的雨夹雪。在蓝田法院审监庭办公室里,当事人李某等人却感到暖意浓浓。从蓝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利民,审监庭副庭长张铁牛手中接过16万余元赔偿款时,李某等人激动地连声道谢。

  2011年5月12日,张某驾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1434KM+500M下坡处,因其所驾车辆刹车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致车辆失控,先后与多车相撞。此起交通事故共造成六人死亡、三人受伤及多车受损。由于该案系特大交通事故,仅涉案的当事人就多达24人。为此,对于该案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蓝田法院高度重视,依法公开进行审理,并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依法做出判决: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赔偿42万余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24万余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老河口市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道保所承担的损失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考虑到该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在监狱服刑,无赔偿能力,蓝田法院办案法官遂多次与另外三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联系,做辨法析理工作,并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确定的义务。经过多方努力,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应支付的24万余元赔偿款已于2012年11月29日全部到位, 并己全部支付给当事人。老河口市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已支付赔偿款16万,对于剩余的承诺在三个月内支付。至此,蓝田法院共为该起案件的24名当事人讨回赔偿款共计40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受害一方的合法权益。
来源:蓝田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雷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