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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土地行政处罚案
作者:王鹏辉  发布时间:2013-05-27 10:02:13 打印 字号: | |
  5月24日,蓝田法院运用执行联动机制,在县委政法委牵头下,在县检察院、县国土资源局及泄湖镇政府的大力协助下,冒雨成功执行了蓝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泄湖镇兀家岩村四组兀某某土地行政处罚纠纷一案。

  该案系被执行人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房屋,经营生意,涉及蓝田县泄湖镇兀家岩村四组全体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意见很大。蓝田县委和县政府领导对此非常重视,蓝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社武也多次指示尽快、妥善执行。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干警曾多次与被执行人交流、座谈,讲法明理,但其仍拒绝履行义务,蓝田法院遂决定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当天,蓝田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王再民、执行局长?养军冒雨带领执行二庭、法警大队全体干警,与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国土资源局、泄湖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干部一同前往泄湖镇兀家岩村四组,强制执行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泄湖镇兀家岩村四组兀某某土地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最终通过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违法建筑予以没收,并交给其所在村组接收使用,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来源:蓝田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