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全市法院201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评选结果揭晓。由蓝田法院玉山法庭庭长李国武独任审判的夏贤才诉宇龙矿业有限公司、王先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入选。
2013年9月,夏贤才等36人受雇于王先朋在宇龙矿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矿山负责打眼工作,王先朋数月未支付36名农民工劳务报酬,导致夏贤才等农民工生活无着落。夏贤才等人曾先后多次找宇龙公司及包工头王先朋讨要工钱均无结果。时至岁尾,36名农民工中一些无可奈何者,为了生活被迫到他处打工。寒冬腊月里,多数人只有在蓝田县的私人小旅馆里苦苦等待。2013年11月份,夏贤才将该公司及包工头王先朋诉至蓝田法院,要求连带支付其工资9302元。经蓝田法院仅用两天的时间,经艰苦努力,多方协调,王先朋2013年11月29日深夜足额拿到了拖欠数月的工资后,于当天撤回了起诉。
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丹冰教授在点评时表示,“一起简单的、看起来没有多少新意、法律关系也不复杂的外地农民工讨薪案,让我感受到了寒冬中流动的浓浓春意。9302元,在物价飞涨的今天,并不是一笔大钱,但它却是生活在底层的普通农民工血汗结晶。如果仅是把本案作为一个普通的劳务纠纷案件予以处理,任谁也不能说法官做的不对。但法官带着爱心的处理方式,让本案得以升华。真的,没有设身处地、没有怜悯大爱,就不会有冰雪严寒下秦岭深处的驱车几十里,也不会有苦口婆心的多次调解,更不会有尚未起诉的另外35名农民工劳务报酬争议合并在一案中解决。我敬佩并欣赏这样的法官!”
近年来,蓝田法院基于乡村社会自身的独特性质、司法需求,总结探索出一套符合乡村社会的办案模式和纠纷解决途径,即“乡村司法理念”。36名矿工蓝田讨薪案的妥善处理,就是该院践行乡村司法理念的一次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