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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人民群众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蓝田法院通过发放司法救济金成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作者:樊晓明、胡媛  发布时间:2014-04-25 11:23:26 打印 字号: | |
  4月24日上午,蓝田法院副院长王再民带领执行一庭庭长樊晓明和办公室主任李永锋前往蓝田县葛牌镇寺沟村,将司法救济金14000元亲手交给了案件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王某某接到该款后激动地说,“感谢党,感谢人民政府,感谢法院!”在一旁的该村村主任周某某赞叹:“法院真正是心系群众,一心为民。” 这是蓝田法院在办案过程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体现。

  王某某于2009年11月18日帮助电力部门维护该村电力线路时从电杆上摔下,受伤 致残。看病过程中花费巨大,其家因病致贫。2012年12月初,王某某将西安供电局、葛牌镇寺沟村五组诉至该院。该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除西安供电局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6万余元外,判令寺沟村五组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13695.8元。判决生效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该院办案法官立即深入葛牌镇寺沟村与村组干部见面沟通,商讨具体执行的办法。村干部强调该村五组无力承担13000余元的赔偿款,原因是该组人口少且95%以上的年轻人均在外打工,村中仅剩十几名老人和儿童,确实无力承担上述赔偿款。鉴于此情,蓝田法院领导十分重视,责成主管执行的副院长王再民积极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力争通过执行救助的方式解决该案的执行问题,缓解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一家人的燃眉之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双虎、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旭辉接法院报告后,亲自过问并批示要求县财政给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000元,彻底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困难。领导批示后,王再民副院长受蓝田法院胡刚院长委托,亲自带领办案人员到县财政局办理该14000元司法救助金审批手续。在县财政局领导大力支持下,该款被很快划转到蓝田法院。

  蓝田法院收到该款后将上述款项立即送给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即出现了上述感人的一幕。王某某为表达谢意于2014年4月24日分别在蓝田县委、政府、法院门前张贴感谢信。
来源:蓝田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雷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