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聚焦
《西部法制报》跨省到被告病榻前开庭
作者:刘嘉 何育坤  发布时间:2014-11-14 17:11:05 打印 字号: | |
  “考虑到你身体的原因,今天,我们专程赶过来开庭,希望你积极配合。”近日,西安市蓝田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远赴四川省广元市一被告人家中,对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

  被告人王某系四川省广元市人,5月7日晚,其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蓝田县辋川镇白家坪村道行驶至白家坪村委会门前路段时,将横过道路的行人褚某撞伤。经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王某肇事时的血醇浓度为225.22mg/100ml。案件在侦查阶段,王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取保候审。

  蓝田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与被告人联系,被告人王某说因腿部患病,正在接受治疗,不能到庭参加诉讼。法官经过核实,了解到被告人因家庭经济困难,已经放弃治疗,在家中养病。承办法官及时向审委会汇报情况,主管副院长张利民亲自担任该案的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赴被告人家中进行了开庭审理。

  经过庭审调查,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闭庭后,被告人感谢蓝田法院法官到其家中开庭,并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来源:《西部法制报》(2014-10-14 )
责任编辑:雷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