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的男子菊某,曾因盗窃先后四次服刑。然而,其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在蓝田一农户家盗窃七只奶山羊。2月4日,西安市蓝田法院把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在该县汤峪镇巨一村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案件。
菊某曾因盗窃入狱四次,最长的一次被永寿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4年5月19日,刑满释放不到两年的菊某伙同骆某(另案处理)驾驶面包车窜至蓝田县汤峪镇巨一村一农户家附近,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将墙体掏空,将该农户家中的七只奶山羊盗走。后菊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该县玉山镇许庙集市上将其中六只羊出卖,获赃款5300元。
蓝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菊某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菊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