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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法院:“判后跟踪回访制度”暖民心
作者:朱媛  发布时间:2015-04-20 16:05:37 打印 字号: | |
  案子结了,当事人如果有怨气怎么办?判决不履行又该怎么办?4月15日,蓝田法院汤峪法庭庭长胡光炜带领该庭干警就一起遗赠抚养协议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是否得到了切实的照料,生活是否落到了实处。这也是该院大力推行“判后跟踪回访”制度的一个缩影。

    原来,家住蓝田县汤峪镇的舒某因年迈体弱,又无人照顾其生活起居,遂于同村的吴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协议约定由吴某照顾舒某日常生活并对其进行葬埋,舒某亡故后个人名下的房屋归吴某所有。2014年12月12日,舒某以吴某经常在外打工,对其生活从不照料为由,将吴某诉至蓝田法院,要求解除遗赠抚养协议。了解到该案的具体情况后,蓝田法院汤峪法庭胡光炜庭长多次深入汤峪镇汤巨三村,对吴某进行情与理的说服,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案结案后,被抚养老人现在的生活怎样,抚养人是否履行了义务,一直都让该院胡光炜庭长放心不下。于是,在下乡办案之际,他带领法庭干警专程来到舒某家中。“最近身体还好吗?”“对我们法庭的工作还有什么意见建议?”一进屋里,干警们就和舒某拉起了家常。舒某激动地说,经过上次法庭的耐心调解,吴某现在对他照顾地很好,每月的生活费用会分文不少的递到他手里,现在全家其乐融融。他十分感谢法官们事后还专程到家里来看望自己,他现在终于老有所依了。

    近年来,针对辖区案件特点,该院大力推行判后跟踪回访制度。重点就审理的离婚、赡养、遗赠扶养案件的裁判履行情况等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裁判履行情况及权利人的生活状况,教育敦促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有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来源:蓝田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雷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