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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赖涉嫌犯罪被刑拘 主动还清欠款悔不当初
作者:王晓华  发布时间:2015-04-20 17:27:29 打印 字号: | |
  视法院的判决如儿戏,必将付出严重的代价。4月15日,一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老赖”闫某在被蓝田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最终在法律的威慑下还清了9万余元欠款。

    2006年3月6日,申请执行人蓝田县蓝关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闫某签订了《砖厂承包合同》。2010年12月1日,闫某在未经蓝关镇该村民委员会许可的情况下将砖厂的承包经营权转包给陈某。2011年3月16日,闫某与该村委会又签订了解除《砖厂承包合同》的协议,双方约定了协议签订前、后的债权债务等事项。由于闫某按照协议约定清偿2011年3月11日之前的债务,加之陈某转包期间未向交付砖款的六购买人交付其所购买的砖,六购砖人遂诉至蓝田法院。后蓝田法院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和协议及其约定的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判令闫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村民委员会7487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78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闫某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该村民委员会遂申请蓝田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通知、传唤闫某,责令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因被执行人闫某规避执行、转移财产,执行法官一直未查找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始终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了尽快执结此案,蓝田法院在依法将被执行人闫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又以闫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公安机关上网追逃。2015年4月14日,被执行人闫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面对追究刑事责任的强大压力,闫某对自己当初的行为感到追悔莫及,表示愿意立即履行判决义务,并让其亲属将案件执行款九万余元交到法院。至此,该案圆满执行结束。
来源:蓝田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雷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