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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手记之十八:法官庭审遭遇斥责时
作者:王小俭  发布时间:2015-10-13 11:07:36 打印 字号: | |

一次庭审时,法官遭遇了原告的大声斥责。

事情是这样的,一名不满12岁的小男孩,将庄基地裸露出的钢筋折断了,原告将小男孩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这起建筑物损毁赔偿纠纷案的争议点是,小男孩折庄基地的钢筋是部分还是全部。

由于争议较大,庭前调解没有成功。开庭时,起先还算顺利,但当进入法庭调查环节,气氛突然紧张了起来。法官当庭问小男孩时,原告绷紧了面孔,目光专注。法官问小男孩,“你折钢筋时附近有无其他人或小孩?”法官的话刚落音,原告蹭地从座位上站立起来,大声斥责法官,“有你这判案的法官没?你这分明是给娃递话呢!我不服!”。

我一看遭了,可能庭审进行不下去了。我急忙制止原告不要冲动,我说:“法官这是按庭审的程序进行的,庭审结束后提意见也不迟”。我的劝告没起作用,原告的声更大了。只见法官表现得异常冷静,说,“老王你坐下”,然后又很平和地对原告说,“你也坐下”。可能是法官的平和语气起了作用,原告控制住了情绪,很顺从地坐了下来。庭审秩序恢复,接下来的庭审进行得十分顺利,最终,双方在和解的气氛中以调解结案。

这个案子虽然结束了,但其实我内心与原告有着同样的疑问。法官在庭审中,是否保持了中立的立场,该不该这样查问小孩。当原告质疑时,法官为什么没有做辩解呢等。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了湖北高院副院长吕忠梅讲的一个法学故事,让我受到了启发。

故事的内容是:逻辑学老师给法学院的学生上课,上课时老师提了一个问题,他说:“树上有10只鸟,有人开枪打死了一只,还剩下几只?”

学生站起来回答问题时说:“老师这是无声枪还是有声枪?”老师说:“这是一般的枪”。

学生又问:“枪声有多大?”老师说:“大概是80——100分贝”。

:“鸟有没有聋子?是不是都听得见?”答:“没有聋子。”

问:“在这个城里打鸟犯不犯法?”答:“不犯法。”

问:“你能确定这鸟被打死了吗?”答:“鸟确定是被打死了。”

问:“鸟有没有被关在笼子里的?”答:“没有。”

问:“旁边有没有别的树?别的树上有鸟吗?”答:“没有。”

问:“有没有残疾的鸟?”答:“没有。”

问:“打鸟这个人眼睛是不是绝对准确,树上只有10只鸟,没数错吧?”答:“没有。”

问:“会不会一枪打死两只鸟?”答:“没有。”

学生最后回答说:“如果你的问题没有骗人的话,打死的一只鸟挂在树上,树上还有一只鸟,如果打死一只鸟掉下来的话,树上就没有鸟了。”学生的一连串问题几乎让这个老师晕倒了。

看完这个故事几乎让我也晕倒了,法学院的学生的发散思维竟这么样的惊人。逻辑老师给学生出了一道没有标准答案的试题,然而在这个没有标准答案的试题中,加进任何一个因素,结论都会发生变化,对于法科学生来讲,每一种因素都必须考虑周全后,最后才能得出结论。

由此,我们看到法官的思维与我们一般人的思维是不同的。拿一个案件来说,一般人对案件的形成因素看法是单一的,只要当事人陈述了事实经过,一般人会受陈述人的思维影响,做出几乎与陈述人相同的是与非的判断结论。而对于法学院的学生永远没有标准答案,对于法官也一样,永远没有唯一答案。只要因素发生变化,只要条件发生变化,答案就会发生变化,这也是法官的工作最艰难的所在。

由这则故事让我明白了,这个案件的争议点是原告要被告承担庄基所有钢筋被折陪偿责任,而小男孩只承认折了部分钢筋,所以法官就要对小男孩进行详细的查问。假如小男孩在折钢筋时,已经有一部分钢筋被人折了;假如小男孩在折钢筋时,还有其他的孩子也参与了;假如小男孩是受其他大孩子的胁迫;假如小男孩是受收购废品者的诱惑······如果不把这些相关因素查清,法官即使把案结了,这其中只要有任何一个因素存在,对于小男孩来说绝对是不公平的。

通过这个案件的反思与思考,使我明白了法官具有与众不同的思维方式,这些来源于对案件的研判和长期的职业思维习惯形成的。尤其是法官面对当事人的情绪发泄,甚至恶言相向时,具有超乎常人的忍辱负重、不温不火的表现,这是一个心里成熟的法官的表现。来源于法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掌握了情绪的规律,才能管控和疏导情绪失控的当事人。

 

这个案件让我真正明白了,“庭审遭遇斥责时”法官有稳定平和的情绪,比百种智慧更有力量。

来源:蓝田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雷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