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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法院:积极挖掘《吕氏乡约》在乡村治理中的成功经验
作者:薛永毅  发布时间:2015-10-13 11:15:55 打印 字号: | |

基层法院如何积极有效地参与乡村治理、县域治理?如何发挥好“新乡贤”及“乡规民约”在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应有作用?今年以来,蓝田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挖掘、整理、借鉴本土资源——蓝田《吕氏乡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参与基层治理中做出有益尝试。

《吕氏乡约》是北宋时期“关学”代表人物“蓝田四吕”所制定并在蓝田推演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乡村民约。《乡约》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款条文总领全篇。其核心就是运用道德的力量对乡村进行有效治理。历史资料显示,《吕氏乡约》的影响很大,它不仅在吕氏族里实施,而且还在整个关中地区推广,“关中民俗为之一变”,是优秀乡贤文化促进乡村治理的成功实践。

 

据了解,近年来,蓝田法院在借鉴、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司法运行环境,大力倡导乡土司法理念,利用传统文化、风俗良俗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吸收大量农村 “乡贤能人”加入到陪审员队伍,发挥出其“人头熟、地界熟、民情熟”的独特优势,促使矛盾在当地得到有效化解。创新“开讲堂、判案子”机制,将道德讲堂引入司法程序中,通过邀请人民群众、社会贤达讲解“仁义礼智信”等传统文化,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来源:蓝田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雷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