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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排水通道阻挠邻居建房
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不容藐视
作者:云潇  发布时间:2016-03-25 16:52:40 打印 字号: | |

322下午,在蓝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再民及执行局长贠养军带领下,该院执行局、法警队、办公室等部门三十余名干警冒雨赴辖区汤峪镇石佛寺村,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周某系同村村民,相邻而居,刘某居东,周某居西。几年前,周某以刘某建新房未给其预留排水通道为由,数次阻挡刘某建房施工,双方矛盾经村组多次调解未果,刘某将周某诉至蓝田法院,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也多次组织调解均无结果,最终判决:刘某建房施工时,周某不得阻挡。判决后周某依然阻挡刘某施工,双方矛盾愈演愈烈,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周某家中做教育说服工作,但周某坚持己见且毫不退让。后经请示院局领导,报请审委会研究后,决定该案强制执行。

为确保案件稳妥执行,事前,该院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执行详细的执行预案,并邀请县检察院、县人大派员现场监督。执行当天,下着雨,围观群众非常多,周某一度不听劝阻,三番五次大闹现场,多次试图阻挠刘某的房屋施工。执行法官耐心对周某进行劝解说服,讲清不履行法院判决、抗拒法院依法执行的法律后果,释法明理。经过几个小时的劝说,周某逐渐冷静下来,当场答应不再阻挡施工,愿意履行法院判决。

 

本次强制执行行动,宣告了蓝田法院“百日执行会战”全面打响,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为后期的执行会战开了一个好头。

来源:蓝田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雷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