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蓝田法院成功促成王某某申请厚镇江流沟村第七村民小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使这起历经多年无法执结,并多次上访的矛盾纠纷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申请人王某某一家原居住于蓝田县厚镇江流沟村七组,1999年4月20日以当时户主何某某的名义与江流沟村七组签订了6.69亩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从1998年11月31日至2028年11月31日。2006年5月7日,王某某一家四口将户口迁至蓝田县厚镇乡张岺村一组,但该村并未给其划分承包地。2009年秋季因江流沟村修路需要调整村民承包地,将申请人所承包的6.69亩土地收回,分包给了其他村民耕种。王某某遂将厚镇江流沟村七组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该土地承包合同书,返回原告的承包地6.69亩。蓝田法院于2010年7月13日判决,由被告蓝田县厚镇江流沟村七组返还原告王某某等四人承包地6.69亩。判决生效后,申请人王某某于2010年8月向我院提出执行申请,后经我院多方执行,被执行人以王某某一家已于起诉前将户口迁出该村,不应享受原所在村民小组的村民待遇,而拒不配合执行。同时,因原土地已分包他人耕种,无法收回,被执行人又无其他土地可供执行。加之,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一方又多次出现无组长履职等情况,致使执行工作受阻。蓝田法院也多次与厚镇政府及相关村组协调,申请人现居住的张岑村也同意为王某某一家划分承包地,但要等到下一轮土地调整时才能得到解决。申请执行人的丈夫何某某因此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
为彻底圆满的解决好此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蓝田法院副院长王再民多次与厚镇张岑村和江流沟村干部沟通协调。2016年6月1日,蓝田法院再次在厚镇政府召开了协调会,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王伟主持,县法院副院长王再民、承办法官邵春碧,厚镇政府领导,张岑村、江流沟村干部以及王某某的丈夫何某某参加了协调会。经多方协调、数次协商,终于促使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这一困扰多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此案的执行工作也划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