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一起因好友相约饮酒后驾车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在汤峪法庭法官们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补偿协议,并当即履行清结,终于使这起意外事件划上圆满的句号。
2016年2月9日晚,小刘与好友郑某、李某及李某女友等四人在蓝田县某酒店饮酒后,李某因照顾女友未离开酒店。于是小刘与郑某便一起骑乘李某的摩托车离开酒店回家,途中摩托车不幸倒地两人身亡。小刘和郑某的家人认为孩子是和李某等一起喝酒,还骑着李某的摩托车回家才发生的意外,李某及其女友对两人的死亡有很大的责任,于是双方之间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2016年3月初,刘、郑两家分别诉到法院,向李某及其女友要求巨额赔偿。收到案件后,汤峪法庭的法官十分重视,迅速组成合议庭,查明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然而经过庭审,合议庭发现原告方所举证据仅有酒店监控录像,显示小刘等四人进入酒店大堂及小刘和郑某离开酒店的情形。至于四人饮酒情况,小刘、郑某死亡原因(原告方不愿进行尸检),刘、郑二人死亡与李某之间到底有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等事实均无法查明。看到这种情况,法官明白,简单下判对原告不利,极有可能再次刺激当事人及家属敏感神经,引发不安定因素。基于以上原因,办案法官在庭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先后多次分头召集双方及其亲属谈话,从法律、人情、道德等各个层面进行解说,并提出适中的补偿方案供双方选择。经过不厌其烦的释明、思想疏导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补偿协议,由两被告各向原告补偿5万元人民币。目前,该笔补偿款已经履行完毕。
拿到补偿款的原告脸上露出释然的笑,临走还不忘感谢汤峪法庭法官们:谢谢你们这么耐心的调解,你们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