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被执行人高某在自己耕地上私自建设宅基地基础并填埋砂石,村组多次劝阻无效后,诉至蓝田县人民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16年12月9日达成协议,并请求法院制作了调解书,约定“被告高某承诺不在其耕地上进行非农建设”。
此后,高某置生效法律文书于不顾,在耕地上继续非农建设,2017年5月8日,申请人高某所在村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子由蓝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再民承办,经现场勘察认定:调解书生效之后,高某又在耕地上了进行非农建设,依法应予拆除。高某夫妇情绪激动,对抗情绪极大,经多次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虽有所缓和并答应自行拆除,但是迟迟不见行动,半个多月过去了,面对法院督促,高某置若罔闻。
5月26日上午,王院长和执行局长贠养军带领蓝田法院执行局干警赶赴现场进行强制拆除。为避免激化矛盾,法警在现场拉起警戒线,执行干警一方面对高某夫妇进行安抚教育,另一方面指导施工人员严格依法作业。尽管如此,高某妻子还是情绪激动,一度以喝药自杀、玻璃自残相威胁,被法警及时制止。整整一个上午,强制执行在全体干警的密切配合下顺利完成。
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蓝田法院执行局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活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对一些心存幻想,念“拖”字诀的被执行人,严厉打击,强力震慑,坚决维护申请人权益,树立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