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蓝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发布时间:2018-11-27 13:05:43 打印 字号: | |

11月27日上午10时5分,随着一声法槌地敲响,审判长黄娟宣布闭庭,武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结束,25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成立传销组织,破坏市场秩序

2015年5月,被告人寻某某、武某与陕西大兴汤峪温泉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某某协商以销售大礼包为名,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骗取会员的资金。后宋某某与肖某注册西安汤峪温泉养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公司),被告人寻某某、武某与宋某某达成传销活动项目的协议,成立了该公司的管理机构,宋某某任公司董事长,肖某任公司副董事长,寻某某任行政总经理,武某任项目总监CEO,并由寻某某、武某主要发展扩大销售大礼包项目。大礼包分为4个级别:钻卡、金卡、银卡、普卡,消费金额分别为2.4万元、1.2万元、0.6万元、0.3万元,每位会员购买一份大礼包后方可取得公司的会员资格,按购买金额的不同,取得相应资格的会员,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该公司的传销活动主要分为两个团队,一个团队为武某团队,另一个团队为寻某某团队。

养生公司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的方式,但实质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收入分配方式为会员购买大礼包后,公司拿到大礼包销售金额的30%,余下的70%以各种奖项的名目按照运行网络预先设定的分配程序,瞬间分配给该会员的所有上线,并以电子币的形式计入上线的账户。

 

依法审理,彰显正义

2016年12月30日,蓝田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首批2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移交蓝田县检察院,经蓝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至蓝田县法院。

蓝田法院接到该案后,对全案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8月9日立案,由于案件卷宗多达122卷,且涉及的26名被告人(其中一名被告人因病中止审理)分别被关押在全市6个看守所及安康医院,给全案的审查、送达、提审等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2017年12月1日,该案召开首次庭前会议,30余名辩护人到场参加,对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2017年12月20日,该案首次开庭,由于案件社会影响大,蓝田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文化局等多部门参与协调配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区县法院增派警力协助,配合单位共出动警力人力400余人。从12月20日开庭至12月22日休庭,历时三天。休庭后,检察院申请补充证据,提请委托鉴定。

2018年8月8日,该案二次开庭,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公开宣判,重拳打击

2018年11月27日9时30分,蓝田法院面向社会公开宣判了这起受到各界关注的组织、领导传销案。

经审理查明,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主犯武某发展下线达60层,会员达10483人,并成立了100余个分部,拥有部长、副部长、报单员达300余人。武某除工资外,还按照传销层级的奖励办法,发展下线会员获得相应现金奖,并获得自己团队销售额的5%作为提成。被告人武某的传销组织销售金额为2.8亿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79万余元;主犯寻某某成立40余个分部,设立报单中心20余个,传销层级达41层,发展会员4933人。被告人寻某某的传销组织销售金额为1.2亿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46万余元。

议庭认为,被告人武某、寻某某等25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以购买“大礼包”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共同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武某、寻某某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在本案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其余23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均系从犯。

蓝田法院经审理,对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25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又十一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刑,其中,主犯武某、寻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部分被告人由于犯罪情节较轻,被免于刑事处罚,作案工具及赃款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打击非法传销,营造平安法治环境

传销,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活动,而随着犯罪分子伎俩不断演变,新型的传销模式不断出现,他们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奖励豪车、穿金戴银来吸引,让亲朋好友加入,最终发展到血本无归、家破人亡、无以挽回的地步。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禁止传销条例》;2009年2月28日,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8年4月,西安、南京、南宁、武汉、长沙等城市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划分为“2018年传销重点整治城市”。

来源:蓝田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雷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