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蓝田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人格权纠纷案件
作者:王军权  发布时间:2018-12-26 19:32:03 打印 字号: | |

20181226日清晨,尽管寒风凛冽,滴水成冰,街上行人稀少,但当事人杨甲、杨乙等兄弟7人却不顾年事已高、路途遥远,分别从其住所地青海、甘肃等地专程赶到地处山区的蓝田法院玉山法庭,为办案法官送来“明辨是非曲直,依法公正判案 ”的锦旗,并激动地握着法庭干警们的手连说:“谢谢,谢谢!你们太公正了、太廉洁了,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2018114日深夜,被告李甲因用地等问题,明知在其刚获得承包权不久的土地内有杨甲、杨乙等七原告曾祖父的坟墓而故意用挖掘机进行破坏。协商无果后,七原告诉至蓝田法院,要求被告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坟墓修复费用等共计10万余元。

为避免矛盾激化,确保稳定,承办法官王军权有针对性的制定了调查、调解方案,与人民陪审员先后数十次前往案发现场进行调查,虚心向当地两委会干部、前承包人及德高望重的村民了解争议坟地在“平坟运动”中的历史变迁,不厌其烦给双方做思想工作,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在案件审理中当事人的情绪得到合理宣泄和控制。

案件终因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价值取向分歧致调解一次次失败。办案法官考虑到我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和长期形成的民间风俗习惯,基于祖坟是后代追忆、祭祀已逝祖先的特定场所,寄托了亲属对已逝人的感情,是后代悼念故人、寄托哀思精神载体,被告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告的特殊财产,也伤害了各原告对已故亲人的怀念之情,有悖公序良俗,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共计3万余元,依法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也心服口服,并在领取判决书当天就询问何时可以给付赔偿款,此案的成功审结赢得了原、被告双方的肯定和社会好评,很好地发挥了法定纷止争作用,真正地实现了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蓝田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雷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