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受理的郭某某等组织卖淫一案,终审判决认定郭某某等四人的犯罪行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案件移送执行后,蓝田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指示要严格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涉黑案件“打财断血”的要求,从速执行。执行法官立即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省法院点对点查询系统查询四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经查四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少量存款,为顺利执行该案,5月31日,执行法官一行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扶风县召公镇开展线下调查及协调工作,了解其相关情况后又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将其被刑拘时扣留的近6000元现金依法执行为本案罚金,将公安扣押的被执行人名下的一辆宝骏牌汽车转交本院。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使案件有了进一步的推进。
下一步,执行局将继续加大“打财断血”力度,确保本案执行工作取得更进一步的进展,摧毁黑恶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