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蓝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蓝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蓝田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
(二)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三)依法审理国家赔偿和行政赔偿案件。
(四)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依法办理外地法院的委托事项。
(七)受理本院审理的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审判监督案件。
(八)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建议;对法律、法规修订草案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九)统一管理、指导、协调本院执行局的工作。
(十)负责办理本县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政协委员的提案。
(十一)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业务培训;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好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二)负责管理本院的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物质装备和有关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院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蓝田县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综合科、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监察室、审管办、青少年法庭等16个职能部门,下设汤峪人民法庭、蓝关人民法庭、鹿塬人民法庭、玉山人民法庭等4个基层人民法庭。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无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无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蓝田县人民法院本级(机关) |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16人,其中行政编制116人;实有人员104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91人,工勤编制13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5人,退休人员非统筹部分由单位管理,其余部分由蓝田县社保中心统一管理。
四、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十八届人大历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审判职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奋发进取、积极作为,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进步。
(一)立足审判职能,执法办案取得新成效
2018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715件,审执结3460件,同比增长12.34%和11.83%,收结案数均创历史新高,结案率达93.14%,名列全市法院前茅,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162件,判处罪犯199人。依法从重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犯罪,审结故意伤害、强奸、“两抢一盗”等案件123件,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严惩各类职务犯罪,依法审理职务类犯罪案件6件。严惩涉贫领域犯罪,加大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力度,护航脱贫攻坚,深化扫黑除恶。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守护蓝田绿水青山。依法审结盗掘古墓葬一案,保护文物古迹。成功审理并公开宣判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被告人为25人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被中省市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彰显了司法责任担当,维护了县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民事审判,保障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552件,审结2393件,结案率达93.77%。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等家事纠纷954件,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及时审结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等侵权案件258件,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民间借贷、租赁、建设工程、房屋买卖等合同案件913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稳妥处理了53起涉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48.8万余元,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切身利益,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妥善审结了涉白鹿塬公墓承包合同纠纷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对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重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涉及商品房买卖、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98件进行了妥善处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县域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强化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题。受理执行案件862件,执结814件,结案率94.43%,执结标的金额达12680.12万元,同比增加171.72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达81.19%,结案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均列全市法院第一。成立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终本审查》等规范性文件,举全院之力决战执行难。以“1+2+3”即1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的模式,率先在执行上组建了三个办案团队,每个团队年均结案246件,执行效率显著提高。紧紧围绕“第三方评估体系”指标开展工作,强化责任,对标落实,确保所有指标全部达到评估要求。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高压态势。先后将181名当事人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31名被执行人实施拘留,1名被执行人决定罚款,1名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移送执转破案件1件,移送拒执罪1起,打好“组合拳”,破解执行难。部署开展了“三秦飓风”百日决战行动,对绿之圣实业公司商品房买卖、路某民间借贷、大兴汤峪公司房屋产权过户、纪某某排除妨害等重点案件集中执行,兑现了胜诉人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在上级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多次通报中,县法院执行工作多项指标均列全市法院第一。
(二)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再做新贡献
围绕县委工作大局,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行职能,坚持能动司法,全力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紧扣中心工作,助力追赶超越。始终把县法院工作放在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中进行谋划,确保法院执法办案导向与县委决策同心同力。护航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发展,深入县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走访调研、征求意见,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涉案重点企业依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依法快立、快审、快执涉企案件,打造蓝田法治化营商环境。针对旅游发展需求,设立了旅游法庭助力全域旅游。配合全县做好基层“两委会”换届工作,对候选人资格依法进行了审查。抽调8名业务骨干积极参与秦岭违建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强制拆除汤峪上林金鳟违建,全力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着力精准扶贫,推进脱贫攻坚。整合出由“院长+工作小组+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组成的四支扶贫力量,全面助力脱贫攻坚。对包扶的葛牌镇白家村认真调研,坚持每周由1名院领导带领2名干警组成工作小组进村了解脱贫进展情况。抽调10名干警组成5个工作队深入洩湖镇、普化镇长期脱产驻村扶贫。对4个镇街75户贫困户进行了“一对一”结对帮扶,因户施策,落实教育、医疗、产业等帮扶措施,确保各项扶贫政策精准到户、全面覆盖。坚持每周五“固定扶贫日”走访贫困户,持续开展送温暖活动,为贫困户送去帮扶物资,帮助解决贫困家庭实际困难。做好脱贫退出政策的宣传及收入核算,在全院干警的精心帮扶下,2018年45户贫困户顺利脱贫。积极推进司法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依法快速审执涉贫领域案件,严惩涉贫领域犯罪5起,持续助力脱贫攻坚。2018年,县法院两名干警被评为“最美扶贫干部”。
深化扫黑除恶,弘扬社会正气。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扫黑除恶专题工作会议11次。建立完善“扫黑除恶”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线索摸排、案件研判、督导宣传等工作方案。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院领导带头上街宣传,设置举报专线,展示专项斗争成果,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营造全民打击黑恶势力的浓厚氛围。注重对涉黑涉恶案件的线索摸排,从立案、刑事、民事、执行等部门的3715件案件中全面筛查甄别涉黑涉恶案件,不断加强线索摸排力度,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对涉黑案件及时研判,依法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强化打击力度,确保“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强化普法宣传,建设平安蓝田。深入开展争创“平安鼎”活动,印发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主动与市中院对接,部署开展“平安地图大比武”活动,不断深化平安蓝田建设。开展“扫黑除恶”、“决胜执行难”、争创“平安鼎”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5次,发放宣传资料2650余份,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上千余次。持续深入开展校园普法活动,进校园模拟现场庭审,积极创建“红领巾法学院”,深入校园、社区、农村做法制报告8次。抽调4名干警积极参与“平安蓝田”集中宣传督导工作,主动参与指导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持续开展治安巡防,全力助推平安蓝田创建。
破解信访难题,维护信访秩序。坚持把维稳信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每周三院领导接访制度,严格落实信访案件层级包抓制度。拓宽畅通信访渠道,打造“网上投诉、网上立案、网上挂号、网上交办”一站式网上信访代理工作机制。采取源头稳控、司法救助、依法纠错、以访转诉等措施,多元化解信访难题,妥善处理旧存信访案件,有效杜绝了新信访案件的产生。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338人次,处理群众来信49件,办理上级交办案件32件,其中涉中央巡视组交办案4件,初信初访化解率100%,有力维护了我县正常信访秩序。
(三)勇于开拓创新,司法改革进入新阶段
加快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司法改革综合配套制度的建立,坚持以改革创新为驱动力,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努力回应群众司法期盼。
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完成。建立法官单独职务管理制度,法官等级晋升、选升工作实现常态化。组织开展法官助理职务转换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工作,转任法官助理20名,重新聘用书记员25名,基本实现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细化法官业绩考核体系,落实法官职业保障机制,不断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
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作为全市唯一一家仅由员额法官承办案件的法院,2018年我们用员额制改革前一半的法官办结了相当于员额制改革前130%的案件,不仅全面落实了员额法官办案制度,还提高了办案效率。制定了《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法官、院领导办案任务数及各类人员职责分工。院长带头办案作表率,院庭长办案实现常态化,入额院庭长全年审执结案件1714件,同比增长21.72%,占结案总数的49.54%。健全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严格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充分发挥合议庭、院庭长等各个层级的监督作用,实现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
内设机构改革有序推进。联合县政法委、县编办,共同参加了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部署视频会,加强同组织、编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推进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强大合力。召开全体干警大会,传达改革会议精神。在立足实际、遵循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对内设机构进行了摸底调研,党组会专题研究拟定了《改革草案》并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为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刑事各项改革成效显著。深入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向县政法委专题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部门的联系沟通,对认罪认罚适用范围、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科学规范。设立了蓝田法院快审法庭,使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得到集中、快速审理,实现了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96件。积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为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实现了律师辩护的全覆盖,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三项规程”,组织召开多次庭前会议,提高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率,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
繁简分流等改革持续深化。大力推进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效。设立速裁法庭,完善速裁工作机制,1名员额法官全年共审结案件136件,月平均结案达11件,使“简案快审、繁案精办”得以实现。多次参加家事审判改革会议,积极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持续探索调解工作“网格化工程”建设,加强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化解各类矛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四)以党建为统领,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坚持党建引领,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组织干警重点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确保意识形态教育的正确方向。坚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举办《十九大报告》《梁家河》等抄写诵读活动,全院干警精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根基。定期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各类学习活动20余次,不断提升班子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举办3期“追赶超越”擂台赛,组织开展以“书香法院·阅享人生”为主题的读书月活动,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和凝聚力。
狠抓廉洁司法,锤炼铁军队伍。以廉洁司法为重点,持之以恒抓好司法作风建设。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执纪监督工作,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形成逐级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加强干警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和节假日外出报备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在经常、融入日常。深入开展“作风提升年”主题活动,突出抓好系列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围绕冯新柱案、魏民洲等流毒案例,组织专题学习讨论10次,引导教育干警懂规矩、守纪律。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专项教育活动,强化干部纪律约束,对新进9名人员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3名干警进行提醒谈话,就日常工作纪律等开展明察暗访19次,为实现法院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司法能力。司法体制改革后法官的权力增大,责任加重,对法官的素质能力要求更高。我们把加强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安排干警参加民商事、刑事、执行等业务培训19期105人次,参加视频培训200余人次,不断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坚持“走出去,请进来”,与西北政法建立院校合作制度,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开展研讨座谈8次,确保法律适用的正确。组织干警前往兄弟法院学习先进经验,邀请市中院法官做客“法官大讲堂”主讲信息调研工作,以调研促审判。注重在审执一线选树先进典型,评选出办案能手等优秀法官,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
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全面实现办案流程、办案活动的网上管理和监督,不断推进阳光司法,提升透明指数。开展“专项案件评查”、“上网裁判文书评查”等多项评查活动,观摩庭审活动24场,评查裁判文书113份,网络视频直播案件庭审43起,网上公布裁判文书3525份,上网率达101.88%,刊发宣传稿件500余篇。强化审判管理职能,细化案件质量管理、审限监控等工作,编发审判绩效评估和运行态势分析通报等16期。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制度5个,制定司法责任制、审判管理制度8项,以制度促规范,不断强化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
(五)自觉接受监督,司法公信得到新提升
自觉把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全面梳理十八届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落实。依法向人代会报告工作,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并认真落实了审议意见,一名副院长向常委会述职。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全委会通报法院工作,听取建议,及时整改落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沟通和联系,以座谈走访、邀请旁听庭审、见证重大执行等形式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向人大请示确定新一批陪审员名额,及时开启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邀请律师参与优秀裁判文书的推选,邀请新闻媒体对重大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提升司法公信。
2018年,在县法院全面落实员额制办案的第一年,我们在办案人员减少、案件量持续增长、中心工作繁重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多措并举,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案率位居全市法院前茅,大型涉众刑事案件的审理受到媒体广泛报道,得到县委肯定。全院干警荣获各级表彰24人次。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收入2940.35万元,2017年收入2978.30万元。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37.95万元。2018年支出2819.65万元,2017年支出2978.30万元。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158.65万元。本年结余120.7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减少。
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总收入2940.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68.07万元,占全年收入的87.34%,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他收入372.28万元,占全年收入的12.66%,为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支出合计2819.64万元。支出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9.7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97.48万元,占总支出的42.47%。包含工资福利支出979.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9.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68万元。
项目支出1352.23万元,占总支出的47.96%。包含:行政运行120.86万元、案件审判357.56万元、案件执行40万元、两庭建设40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433.8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3)其他支出269.93万元,占总支出的9.57%。包含人员经费支出207.76万元(行政运行)、案件审判12.17万元、其他法院支出30万元、案件执行支出20万元。
(4)本年度结余结转情况。年末结转结余120.7万元,包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36万元,其他收入102.34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68.07万元,2017年收入2978.3万元,较上年减少410.23万元。2018年支出2549.71万元,2017年支出2978.3万元,较上年减少428.59万元。主要是2017年度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所有费用,2018年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法院上划市管,相关2017年的目标责任制奖及临聘人员工资由县级财政负担,纳入其他收入管理,不纳入财政拨款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9.71万元,按政府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1)行政运行(法院)(2040501)支出1317.16万元,占比51.66%。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支出0.3万元,占比0.01%。
(3)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0.88万元,占比0.03%。
(4)案件执行(2040505)支出40万元,占比1.57。
(5)案件审判(2040504)支出357.56万元,占比14.02%。
(6)“两庭”建设(2040506)支出400万元,占比15.69%。
(7)其他法院支出(2040599)支出433.80万元,占比17.0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7.49万元,较上年减少302.3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979.15万元,较上年减少202.96万元,原因是上下年经济分类科目变化,将绩效资金、加班补助、法警执法执勤津贴及加班补助纳入项目支出预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99.66万元,较上年减少104.61万元,原因是上下年经济分类科目变化,压缩开支,能耗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8.68万元,较上年增加5.2万元,原因是上年离退休人员统一由蓝田县社保中心管理,本年将离休人员及退休人员非统筹部分纳入单位管理。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95.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93.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万元,占“三公”经费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一致;与当年预算一致。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一致;与当年预算一致。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一致;与当年预算一致。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46万元,主要原因为上下年度决算填报口径不一致;比当年预算增加46万元,主要原因为此笔费用是中省转移支付给予的办案业务费,不在年初预算内,属于调整预算范围。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4、会议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与当年预算0万元一致,主要原因为本年无开展会议。
5、培训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4.87万元,与当年预算资金不一致,主要是因为此笔经费为中省转移支付给予的办案业务费,不在年初预算内,属于调整预算范围,比2017年培训费7.39万元减少2.5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预计培训人次减少,且上级相关业务培训不用支付培训费,故本年培训费预算及支出减少。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五个,无二级项目,共涉及资金1352.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99.66万元,较上年减少104.61万元,主要原因是经济分类科目变更及压缩开支,减少能耗。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院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院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我院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刑事、民事、行政、涉外、执行等案件审执活动的支出,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两庭”建设支出:指为完成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建设及基层法庭建设,所支付的建设费及维修维护费。
7、“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本部门的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
蓝田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8日
附件2 |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
部门名称:蓝田县人民法院 |
保密审查情况:已审查 |
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情况:已审签 |
目 录 | |||
报表名称 | 是否空表 | 公开空表理由 | |
表1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否 | |
表2 |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 否 | |
表3 |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否 | |
表4 |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否 | |
表5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 否 | |
表6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 否 | |
表7 | 一般公共“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 否 | |
表8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 是 | 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
表9 | 政府采购情况表 | 否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
01表 | |||
部门名称: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 | 2018年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决算数 | 项目 | 决算数 |
1、财政拨款收入 | 2,568.07 |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0.00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568.07 | 2、外交支出 | 0.00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0.00 | 3、国防支出 | 0.00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0.00 | 4、公共安全支出 | 2,818.46 |
2、上级补助收入 | 0.00 | 5、教育支出 | 0.00 |
3、事业收入 | 0.00 | 6、科学技术支出 | 0.00 |
其中: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费 | 0.00 |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0.00 |
4、经营收入 | 0.00 |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30 |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0.00 |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0.00 |
6、其他收入 | 372.28 | 10、节能环保支出 | 0.00 |
11、城乡社区支出 | 0.00 | ||
12、农林水支出 | 0.00 | ||
13、交通运输支出 | 0.00 | ||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0.00 | ||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0.00 | ||
16、金融支出 | 0.00 | ||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00 | ||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0.00 | ||
19、住房保障支出 | 0.88 | ||
20、油物资储备支出 | 0.00 | ||
21、其他支出 | 0.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2,940.35 | 本年支出合计 | 2,819.65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0.00 | 结余分配 | 0.00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0.00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120.70 |
收入总计 | 2,940.35 | 支出总计 | 2,940.35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报表存在尾数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可以忽略不计。 | |||
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 ||||||||||
02表 | ||||||||||
部门名称: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 | 2018年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合计 | 2,940.35 | 2,568.07 | 0.00 | 0.00 | 0.00 | 0.00 | 372.28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939.16 | 2,566.88 | 0.00 | 0.00 | 0.00 | 0.00 | 372.28 | ||
20405 | 法院 | 2939.16 | 2,566.88 | 0.00 | 0.00 | 0.00 | 0.00 | 372.28 |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1642.80 | 1,335.52 | 0.00 | 0.00 | 0.00 | 0.00 | 307.28 | ||
2040504 | 案件审判 | 372.56 | 357.56 | 0.00 | 0.00 | 0.00 | 0.00 | 15.00 | ||
2040505 | 案件执行 | 60.00 | 4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00 | ||
2040506 | “两庭”建设 | 400.00 | 4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463.80 | 433.80 | 0.00 | 0.00 | 0.00 | 0.00 | 30.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30 | 0.3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0.30 | 0.3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0.30 | 0.3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0.88 | 0.8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0.88 | 0.8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0.88 | 0.8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
03表 | |||||||||
部门名称: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 | 2018年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合计 | 2,819.64 | 1,405.25 | 1,414.39 | 0.00 | 0.00 | 0.00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818.46 | 1,404.07 | 1,414.39 | 0.00 | 0.00 | 0.00 | ||
20405 | 法院 | 2,818.46 | 1,404.07 | 1,414.39 | 0.00 | 0.00 | 0.00 |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1,524.93 | 1,404.07 | 120.86 | 0.00 | 0.00 | 0.00 | ||
2040504 | 案件审判 | 369.73 | 0.00 | 369.73 | 0.00 | 0.00 | 0.00 | ||
2040505 | 案件执行 | 60.00 | 0.00 | 60.00 | 0.00 | 0.00 | 0.00 | ||
2040506 | “两庭”建设 | 400.00 | 0.00 | 400.00 | 0.00 | 0.00 | 0.00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463.80 | 0.00 | 463.80 | 0.00 | 0.00 | 0.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30 | 0.3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0.30 | 0.3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0.30 | 0.3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0.88 | 0.88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0.88 | 0.88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0.88 | 0.88 | 0.00 | 0.00 | 0.00 | 0.0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
04表 | |||||
部门名称: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 | 2018年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决算数 | 项目 | 决算数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568.07 |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0.00 | 0.00 | 0.00 |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0.00 | 2、外交支出 | 0.00 | 0.00 | 0.00 |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0.00 | 3、国防支出 | 0.00 | 0.00 | 0.00 |
4、公共安全支出 | 2,548.53 | 2,548.53 | 0.00 | ||
5、教育支出 | 0.00 | 0.00 | 0.00 | ||
6、科学技术支出 | 0.00 | 0.00 | 0.00 | ||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0.00 | 0.00 | 0.00 | ||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00 | 0.30 | 0.00 | ||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0.00 | 0.00 | 0.00 | ||
10、节能环保支出 | 0.00 | 0.00 | 0.00 | ||
11、城乡社区支出 | 0.00 | 0.00 | 0.00 | ||
12、农林水支出 | 0.00 | 0.00 | 0.00 | ||
13、交通运输支出 | 0.00 | 0.00 | 0.00 | ||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0.00 | 0.00 | 0.00 | ||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0.00 | 0.00 | 0.00 | ||
16、金融支出 | 0.00 | 0.00 | 0.00 | ||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00 | 0.00 | 0.00 | ||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0.00 | 0.00 | 0.00 | ||
19、住房保障支出 | 0.00 | 0.88 | 0.00 | ||
20、油物资储备支出 | 0.00 | 0.00 | 0.00 | ||
21、其他支出 | 0.00 | 0.00 | 0.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68.07 | 本年支出合计 | 2,549.71 | 2,549.71 | 0.00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0.00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18.36 | 18.36 | 0.00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0.00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0.00 | ||||
收入总计 | 2,568.07 | 支出总计 | 2,568.07 | 2,568.07 | 0.0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报表存在尾数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可以忽略不计。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 |||||||||
05表 | |||||||||
部门名称: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 | 2018年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合计 | 2,549.71 | 1,197.49 | 997.83 | 199.66 | 1,352.22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548.53 | 1,196.31 | 996.65 | 199.66 | 1,352.22 | |||
20405 | 法院 | 2,548.53 | 1,196.31 | 996.65 | 199.66 | 1,352.22 |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1,317.17 | 1,196.31 | 996.65 | 199.66 | 120.86 | |||
2040504 | 案件审判 | 357.56 | 0.00 | 0.00 | 0.00 | 357.56 | |||
2040505 | 案件执行 | 40.00 | 0.00 | 0.00 | 0.00 | 40.00 | |||
2040506 | “两庭”建设 | 400.00 | 0.00 | 0.00 | 0.00 | 400.00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433.80 | 0.00 | 0.00 | 0.00 | 433.8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30 | 0.30 | 0.30 | 0.00 | 0.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0.30 | 0.30 | 0.30 | 0.00 | 0.0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0.30 | 0.30 | 0.30 | 0.00 | 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0.88 | 0.88 | 0.88 | 0.00 | 0.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0.88 | 0.88 | 0.88 | 0.00 | 0.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0.88 | 0.88 | 0.88 | 0.00 | 0.0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 |||||||
06表 | |||||||
部门名称: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 | 2018年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备注 |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合计 | 1,197.49 | 997.83 | 199.66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979.15 | 979.15 | 0.00 | |||
30101 | 基本工资 | 371.89 | 371.89 | 0.00 | |||
30101 | 基本工资 | 371.89 | 371.89 | 0.00 | |||
30102 | 津贴补贴 | 424.30 | 424.30 | 0.00 | |||
30102 | 津贴补贴 | 424.30 | 424.30 | 0.00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25.87 | 125.87 | 0.00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25.87 | 125.87 | 0.00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26.33 | 26.33 | 0.00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26.33 | 26.33 | 0.00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30.76 | 30.76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30.76 | 30.76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99.66 | 0.00 | 199.66 | |||
30201 | 办公费 | 19.63 | 0.00 | 19.63 | |||
30201 | 办公费 | 19.63 | 0.00 | 19.63 | |||
30203 | 咨询费 | 3.00 | 3.00 | ||||
30203 | 咨询费 | 3.00 | 3.00 | ||||
30205 | 水费 | 1.31 | 0.00 | 1.31 | |||
30205 | 水费 | 1.31 | 0.00 | 1.31 | |||
30206 | 电费 | 4.08 | 0.00 | 4.08 | |||
30206 | 电费 | 4.08 | 0.00 | 4.08 | |||
30207 | 邮电费 | 1.69 | 0.00 | 1.69 | |||
30207 | 邮电费 | 1.69 | 0.00 | 1.69 | |||
30211 | 差旅费 | 7.09 | 0.00 | 7.09 | |||
30211 | 差旅费 | 7.09 | 0.00 | 7.09 | |||
30226 | 劳务费 | 26.70 | 0.00 | 26.70 | |||
30226 | 劳务费 | 26.70 | 0.00 | 26.70 |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3.30 | 3.30 |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3.30 | 3.30 | ||||
30228 | 工会经费 | 20.87 | 0.00 | 20.87 | |||
30228 | 工会经费 | 20.87 | 0.00 | 20.87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67.99 | 0.00 | 67.99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67.99 | 0.00 | 67.99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4.00 | 0.00 | 44.00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4.00 | 0.00 | 44.00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8.68 | 18.68 | 0.00 | |||
30301 | 离休费 | 14.57 | 14.57 | 0.00 | |||
30301 | 离休费 | 14.57 | 14.57 | ||||
30305 | 生活补助 | 4.11 | 4.11 | 0.00 | |||
30305 | 生活补助 | 4.11 | 4.11 | 0.0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 ||||||||
07表 | ||||||||
部门名称: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 单位:万元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
项目 | 小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本年数 | 0 | 0 | 46 | 0 | 46 | 0 | 4.87 | |
上年数 | 0 | 0 | 0 | 0 | 0 | 0 | 7.39 | |
增减额 | 0 | 0 | 46 | 0 | 46 | 0 | -2.52 | |
增减率(%) | 0 | 0 | 100 | 0 | 100 | 0 | -34.1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实际支出。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 |||||||||
08表 | |||||||||
部门名称: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 | 2018年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
政府采购情况表 | ||||
09表 | ||||
部门名称: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 | 2018年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采购金额(决算数) | ||
总计 | 财政性资金 | 其他资金 | ||
栏次 | 1 | 2 | 3 | |
合 计 | 1 | 295.45 | 295.45 | 0.00 |
货物 | 2 | 124.70 | 124.70 | 0.00 |
工程 | 3 | 77.00 | 77.00 | 0.00 |
服务 | 4 | 93.75 | 93.75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