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万元,占“三公”经费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上年决算一致;与当年预算一致。
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一致;与当年预算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一致;与当年预算一致。本年度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46万元,主要原因为上下年度决算填报口径不一致;比当年预算增加46万元,主要原因为此笔费用是中省转移支付给予的办案业务费,不在年初预算内,属于调整预算范围。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4、会议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无会议费支出。
5、培训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4.87万元,此笔费用是中省转移支付给予的办案业务费,不在年初预算内,属于调整预算范围。较2017年度培训费支出的7.39万元减少2.52万元,减少率34.1%。
蓝田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