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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二)
  发布时间:2020-02-01 19:14:41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和上级法院有关通知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蓝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0年2月3日起,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也已在本院1月30日通告中明确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2原定来我院进行的庭审、调解、听证、询问等诉讼活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需要提交诉讼、信访材料或者申请办理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陕西移动微法院、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邮寄方式进行,咨询事项可拨打(029)82728713。当事人可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诉讼、信访活动,避免到诉讼服务中心等司法公共场所,以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

4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诉讼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5如必须进行相关诉讼活动,请先行通过电话方式联系法官,并在法官安排下开展相关诉讼活动。申请再审、查阅档案、退费等事宜,在不超期的前提下延后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及时认真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一如既往地处理好每一个案件,解决好每一个纠纷,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广大群众谅解。 

特此通告

 

蓝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一日

 

如有诉讼服务需求,均可来信来电咨询:

立案庭电话:029—82728713

邮政地址:西安市蓝田县孝泉路10号

邮政编码:710500

 

 
责任编辑:雷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