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蓝田法院刑事审判庭联合蓝田县检察院、蓝田县公安局来到蓝田县小寨镇上岱峪村为一起盗窃案的被害人办理赃款退赔事宜。
2020年12月,被告人何某、骆某窜至被害人刘某家中,将刘某存放的财物盗走,经评估,被盗财物价值达十一万余元。案件办理中,为最大限度弥补被害人损失,该案承办法官张青多次联系被告人家属,通过耐心释法析理,终于使被告人方自愿退赔了被盗现金,挽回了被害人损失。该案判决生效后,张法官立即联系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共同前往刘某家中,专程为其发还被盗财物。
得知一行人来意后,刘某非常感动,他表示事情发生后,他以为辛辛苦苦攒下的钱再也要不回来了,没想到法院不仅追回了钱财,还提供专程上门服务,为他解决了实实在在的大问题。
张青法官表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法院的职责所在,她叮嘱刘某今后要照顾好自己和家人,保管好家中财物,树立良好的防盗、防骗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今年以来,蓝田法院刑事审判庭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成效,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探索开展检法联动、警法联动,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用实际行动保障辖区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