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胡光炜同志获评“全省法院人民法庭优秀个人”
  发布时间:2024-02-22 17:20:34 打印 字号: | |

2月19日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对全省法院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其中,蓝田法院蓝关法庭庭长胡光炜被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优秀个人”。

胡光炜,男,1972年3月出生,汉族,陕西蓝田人,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蓝田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蓝关法庭庭长。该同志自2004年担任人民法庭庭长以来,紧紧围绕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忠实履行职责,走出了一条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特色之路。

注重政治学习,凝心聚力夯基础

作为法庭负责人,该同志始终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干警理解掌握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确保各项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把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融入法庭工作之中,引导全庭人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实际工作中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坚持把法庭工作放在维护县域社会稳定的大局中考虑,按照新形势任务的要求,谋划参与路径,凝聚推动共识。坚持把综治工作能力作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让法庭人员在开展综治工作的过程中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夯实了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主动服务、平安创建的坚实基础。

聚焦主业保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该同志总是要求法庭全体法官对承办的案件快审理、快裁判。以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聚焦诉讼调解,把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紧密结合,推进矛盾纠纷以调解的方式便捷高效解决。在案件审理中,他创新传统民事案件调解方法,灵活运用换位启发、亲情感化等方法,妥善化解家庭矛盾、合同纠纷。带头向全院法官干警宣讲《吕氏乡约》与诉源治理的融合。同时调动多方力量促进社会和谐,建立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沟通机制,不定期开展调解工作座谈会,交流调解技巧和方法,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庭审观摩活动,由资深法官以案说法,指导调解协议的制作和证据认定采信等。通过深化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性。重视多元解纷机制与法庭工作的对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导向作用,积极推进普法宣传

基层法庭在审判案件之外,还承担着普法宣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以公开促公正,他认真参与院内组织的庭审直播观摩活动,将庭审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下,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做好法庭审判工作的同时,还积极与驻地中小学联系,坚持普法进校园,给孩子们上法律课,指导小学生拟法庭审理案件,创建红领巾法学院,使孩子们从小树立敬法、畏法、遵法、守法的自觉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受到老师们欢迎。普法宣传从传统面对面方式向多媒体时代多元方式转变,不断拓展新途径,组织青年干警走进广播,通过陕西农村广播法官说法栏目就公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普及和宣讲,同时以法院微博、微信公告号等多种新媒体形式进行传播,扩大宣传的社会面和宣传效果。让红色文化闪耀出新时代的光芒,让古老文明的智慧照鉴未来,让法治精神融入乡村血脉。

团结拼搏,创建示范法庭和枫桥式人民法庭

他积极配合院办公室对法庭进行硬件建设优化,同时健全各项法庭管理制度,规范法庭管理,在2022年蓝关人民法庭顺利通过省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验收,被评定为示范法庭。同年10月蓝关人民法庭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枫桥式人民法庭。重视多元解纷机制与法庭工作的对接。在辖区设立两个巡回审判点,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探索庭所共建新机制,与三官庙司法所共同调解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在法院大门之外化解矛盾,收到良好社会效果。走进农村基层组织,通过个案提出司法建议避免日后发生同类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遵章守纪,时刻保持清廉品德法官本色

他从2004年9月以来一直在人民法庭工作,扎根基层,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做到“三不为”,即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在廉洁方面,自觉抵制“吃、拿、卡、要、派车、派钓、派玩”,切实做到了“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枉法之事不为”,保持了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公正本色。


 
来源:蓝田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陈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