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化名)受被告李某(化名)雇佣干活,期间,王某不慎受伤送至就医,后双方因医疗费等问题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庭审中,因李某向医院预交了部分医疗费,但未办理结算,导致双方就李某垫付的医疗费具体金额引发争议,却都因缺少凭据而各执一词,互相争执。医院结算费用需要原告王某持身份凭证与就诊卡才能办理,但就诊卡由被告持有,庭后,双方更是明确表示不愿配合对方去医院结算费用,对抗和抵触情绪严重。
为查明案情,同时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扩大,进而催生新的纠纷,承办法官张海龙以情切入、以法为据、以理服人,通过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并同意共同到医院办理结算。
3月12日早上,在张海龙法官的组织和协助下,双方当事人到医院顺利地完成了相关费用的结算。不仅明确了垫付费用的具体金额,查明了案件事实,也使被告退回了剩余垫付费用,避免衍生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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