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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行动、两措施”】 职务侵占被判刑,为企护航保权益
作者:李峰 杜菲  发布时间:2024-05-14 16:17:36 打印 字号: | |

职务侵占罪常见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项环节,犯罪行为人往往利用自己职务便利来掩饰犯罪行径,鉴于该类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极容易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2日,被告人李某应聘至某文化公司旗下民宿担任店长一职,负责人事、采购、宣传等工作。任职期间,李某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多次利用工作机微信将收取的客人房费、餐费转移到自己手机微信上,并在采购过程中多次虚开发票报销侵占公款。截至案发仅三个月时间,李某已侵占公司公款12万余元,并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自己债务和日常开销。

案件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在证据和法律面前,被告人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心表示悔过并愿意在服刑后退还自己侵占的公款,同时表示由于自己刚刚大学毕业,又因一时贪念酿下错误,退还公款可能会需要很长时间。考虑到李某尚且年轻,未来路还很长,且该案涉及企业切身利益,承办法官敦促李某尽快想办法将侵占公款退还企业,后经反复规劝开导,最终李某父母愿意代李某先行退还侵占赃款,为李某重归社会卸下心理负担。

案件宣判时,被告人李某流下了悔过的泪水,其表示认罪服判,同时对父母和公司表达了深深的歉意,承诺会努力改造,出狱后好好做人。该案至此审结。

法官提醒

职务侵占罪中行为人常以正常业务行为掩盖其犯罪行为,隐蔽性较强,往往难以被察觉,极易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法官提醒,为了预防职务侵占罪的发生,一方面,企业应严把用人关,完善财务管理机制,不要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另一方面,企业管理人员自身应增强法律意识,切莫以身试法,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不要让法院认为你很“刑”!


 

来源:蓝田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罗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