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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约融治的“和”字文章
作者:朱少晨  发布时间:2024-05-27 15:52:24 打印 字号: | |

“我还要在市场卖菜,我不走。”

“你拖欠租金不交,你得搬。”

近日,在蓝田法院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争持不下

案情简介

被告李某肢体残疾人,为了维持生计,某综合市场租赁摊位卖菜。经营过程中,李某因欠付租金等问题与该市场管理人员多次发生纠纷。租赁期满后,该综合市场不愿再续租,并要求李某返还所租摊位,但李某拒绝搬离。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相互指责。为彻底化解双方间的纠纷,承办法官刘贤在庭审结束后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言语相对、各不相让,调解未果

多元解纷

调解中,刘贤法官得知当事人就纠纷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了解到这一点,刘法官在结束调解后即前往文姬路派出所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与办案民警对案情进行分析研讨,经过梳理案件事实、找准矛盾症结、分析纠纷产生原因等,很快便确定了案件的具体调解方向,决定与派出所合力化解原、被告间的纠纷。

合同续签需取得方的同意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应遵守诚实信用,你拖欠租金不交,这对不对呢?”

第二次调解开始了,刘法官从法理的角度释明了李某在合同期满后拒不腾退摊位行为的法律后果又从情理的角度耐心沟通、劝解精诚所至,最终李某的态度发生转变,同意支付拖欠的租金,但仍希望继续租赁案涉摊位。

“北宋年间的《吕氏乡约》就创立在我们蓝田,乡约中‘德业相劝、患难相恤’所蕴含的内容我们蓝田人都很熟悉,古人都在倡导仁爱、友善、帮困,我们新时代的蓝田人更应该将这一乡约文化的精髓要义传承好、赓续好扶危济困、赈贫恤弱助人为乐,让我们的《蓝田新乡约》再展风采!承办法官与办案民警围绕乡约文化,劝导综合市场方对李某的行为予以体谅,并在今后对李某加以照顾支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实质性解决群众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是人民法院不断的追求和努力的方向。蓝田法院始终立足审判职能,持续深入做好“调解”文章,充分汲取本土优秀传统文化滋养,不断完善“蓝约融治”司法品牌建设,深入推进多元解纷落地见效,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扎实有力的举措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新期待。 


 
来源:蓝田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罗佳媛